业务受理:电话:0731-85623087 行政办公楼1004室
印章刻制流程:
1、校内各实名单位(副科级以上单位)更换印章(包括业务专用章),需由所隶属处级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上按国家标准绘制的印模图样,报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特殊情况下须经校领导同意或报党委常委会、校务会审定批准)后,统一到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
2、印章刻就后,将新印模交办公室发文启用。同时,将报废印模交校办封存归档。行文启用新印章,明确启用时间,说明同时废止旧印,并在文末附上启用印模和废止印模。属业务专用章,要将行文抄送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3、作废旧印章由办公室统一收归,做好登记后送档案馆封存或销毁
盖章用印流程:
1、党委、行政公章管理和使用
(1)“中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党委公章、“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行政公章(含钢印)使用:
学校颁发的各类证件、证书(包括工作证、学生证、各类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学证明、毕业证明书、进修证明、招生录取通知书、聘书等)均需有关主管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由专人到学校办公室机要室用印,特殊情况须经学校办公室主任或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机要室办理用印手续。
(2)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名义对外印发的通知、各种编号文件、报告、公函等常规公文,必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有关部门负责人会签、主管校领导签发后用印。
(3)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申报材料、计划报表、职称(务)申报表,因公因私出国(境)申请、登记、审查表,境外人员在华各类申请表等重要文件,必须由主管职能部门审核,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主管职能部门派专人到机要室用印。
(4)银行兑汇单据、办理申请进口设备与物资各种手续等,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办理用印手续。
(5)向外刊登广告,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将原文送校领导审批后办理用印手续。
(6)各种固定的年(月、季)度报表加盖校印,由主管校领导在报表上签字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办理用印手续。
(7)其他特殊用印经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校领导签字后办理。
2、“中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印章使用
(1)以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名义对外印发的文件、信函、通知,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用印。
(2)须以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名义出具的证明、申请报告等,经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用印。
(3)各类通告、布告,经主管校领导或学校办公室主任签发后用印。
3、校领导私人公务印章使用
(1)正、副领导交学校办公室保管的私人公务印章(方形印刷体),除已经其本人授权或会签的合同、协议书等例行文件外,临时用印须征得本人同意。
(2)正、副领导交学校办公室保管的私人签名印章(本人手写体),常用于学术、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荣誉性证件(证照),代表领导学术权威或本人荣誉,一般不涵盖法律责任。